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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医疗器械联合审评第二阶段启动:7月开启,仅3个月试点窗口!

2026年06月30日 法规资讯 0次阅读

马来西亚医疗器械管理局(MDA)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启动“马来西亚–中国医疗器械联合审评试点项目(第二阶段)”,试点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第二阶段引入了“联合审评”模式。与以往的互认模式不同,本阶段将由MDA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同步开展协同评估。这一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双边协同审评提升监管效率与市场准入水平,减少重复评估,加快安全、有效、高质量医疗器械在两国市场的准入,同时确保严格的安全标准不受影响。

原文链接:

https://portal.mda.gov.my/index.php/ms/dokumen/ukk/4222-malaysia-china-joint-evaluation-pilot-programme-phase-2/file

一、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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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流程

整体流程可分为如下5个核心阶段:

1.资质前提

本地制造商必须持有由MDA依据《法案737》(Act 737)颁发的有效机构许可证(Establishment License)。

2.资料提交与筛查

企业需将完整上市前文档提交至 MDA 官方渠道,由MDA进行试点资格与文件完整性双重筛查。若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试点范围,将直接退回;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技术评估阶段。

3.技术评估

通过筛查后,MDA将指定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合规评估机构(CAB)开展全面技术评审。CAB依据《MDA/GD/0031 医疗器械符合性评估指南》标准,对产品的安全性、性能、风险控制及临床证据进行系统评估,并最终出具合规证书与评估报告。

4.正式申报

在取得CAB评估结果后,企业需通过马来西亚 MeDC@St 医疗器械注册系统正式提交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技术评估文件与补充资料。

5.审评通过发证

MDA在完成最终综合审评后,对符合要求的产品签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将其纳入马来西亚医疗器械注册数据库(MDAR),注册有效期为5年。03上市前文档清单

提交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仅完整申请才会被受理):

质量管理体系(QMS):ISO 13485、MDSAP、QSR(FDA 21 CFR Part 820)或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政令169

医疗器械信息:器械名称、预期用途、分类、规则、产品分组

CSDT文件:执行摘要、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EPSP)、设计验证与确认总结、非临床及软件验证研究、临床性能资料、标签及使用说明书(IFU)、宣传册、风险分析、生产工艺信息

上市后监督(PMS)

符合性声明(DoC)

本次试点仅3个月,是中马医疗器械双市场准入的重要窗口。建议企业尽快确认资质与产品是否符合要求,提前完善技术资料与体系文件。我们将持续跟进该试点最新进展与细则动态,输出最新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引,助力企业把握窗口机遇,欢迎进一步咨询交流!

Grzan

作者:Gr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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