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医疗器械由谁监管?FDA 与 CDRRHR 的职权如何划分?

更新时间: 2026-11-05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菲律宾医疗器械由卫生部(DOH)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监管,具体执行部门是器械监管、辐射健康与研究中心(Center for Device Regulation, Radiation Health and Research,CDRRHR)。上位法是《1963 年食品、药品、器械和化妆品法》(RA No. 3720),经《2009 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RA No. 9711)修订后构成现行母法;器械的授权细则由卫生部行政令与 FDA 通函分层规定。

二、法规依据

要素内容
母法Republic Act No. 3720(Food, Drug, Device and Cosmetic Act),经 Republic Act No. 9711 修订
关键法律Republic Act No. 9711(FDA Act of 2009),2009 年
器械定义条款RA 3720 经 RA 9711 修订后 第 10(g)(1) 条
禁止行为条款RA 9711 第 11 条(含第 11(k) 项无 LTO 经营)
罚则条款RA 9711 第 12 条;行政制裁 第 29-A 条
授权细则卫生部《行政命令第 2018-0002 号》(AO No. 2018-0002,2018年1月26日)
企业许可细则卫生部《行政命令第 2024-0015 号》(AO No. 2024-0015,2024年11月)
收费细则卫生部《行政命令第 2024-0016 号》(AO No. 2024-0016,2025年1月12日生效,现暂缓执行);暂缓期内适用《行政命令第 50 号系列 2001 年》(AO No. 50 s. 2001)
上市后细则卫生部《行政命令第 2025-0030 号》(AO No. 2025-0030,2026年5月6日生效)
办事时限依据Republic Act No. 11032(Ease of Doing Business and Efficient Government Service Delivery Act of 2018)
加收费用依据Republic Act No. 3870(经 PD 200、PD 1856 修订)→ 1% 法律研究基金(LRF)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法律层级是「法律—行政令—通函—公告」四层,用错层级会直接导致申报被退。

国瑞中安在项目里最常见的失误,是客户拿一份 FDA 通函(Circular)当法律引用,或反过来用法律条文去论证一个操作细节。这四层各有分工:法律(Act)确立禁止性规范与罚则;行政令(AO)确立分类、授权类型与收费制度;通函(FC)确立分阶段实施与专项路径;公告(Advisory)确立当期操作口径。 判断”会不会被罚”看 Act;判断”要交什么材料”看 AO;判断”现在能不能走这条路径”看 FC 与 Advisory。

看点二:CDRRHR 是审批中枢,但执法链条延伸到海关与地方政府。

CDRRHR 负责技术审评与发证,但 FDA 的实际执法网络包括区域现场办公室(RFO)、现场监管办公室(FROO)与 FDA 实验室。从 FDA 发布的未注册器械公共健康警告(例如 FDA Advisory No. 2026-1257)可以看到,同一份公告会同时抄送执法机构(LEA)、地方政府单位(LGU),并要求海关局(Bureau of Customs)拦截入境。这意味着拿到证只是合规的一半,清关环节同样会核验注册状态。

看点三:器械监管与药品监管共享同一部母法,但分属不同中心。

RA 9711 是一部覆盖食品、药品、化妆品、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统一母法,FDA 内部按产品类别分中心管理。医疗器械与 IVD 归 CDRRHR。中国制造商常见的误解是把 FDA 当作”药监局”而低估其对器械的管辖权——事实上,未经授权的器械,其生产、进口、出口、销售、要约销售、分销、转让、非消费性使用、推广、广告或赞助,全部被 RA 9711 第 11 条列为禁止行为,覆盖面比一般理解的”销售”宽得多。

四、实务建议

国瑞中安给准备进入菲律宾市场的制造商三条建议:

  1. 先建法规台账再谈商业安排。 把适用的 Act、AO、FC、Advisory 按发布时间列成一张表,标明每份文件的生效日与被替代关系。菲律宾的通函替代关系特别复杂(例如 FC 2021-002-C 的部分条款已被 FC 2024-003 修改废止),台账能避免引用已失效条款。
  2. 把海关核验纳入上市节奏。 产品到港前确认注册证状态可被 FDA Verification Portal(verification.fda.gov.ph) 检索到,避免出现”证在审批中但货已到港”的滞港成本。
  3. 把母法第 11 条的行为清单嵌入经销商协议。 在与菲律宾经销商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在获证前进行推广、广告与赞助活动——这几项同样属于禁止行为,且最容易被忽视。

五、核验清单

核验项确认方式
主管机构与执行部门FDA 官网 CDRRHR 职能说明
母法与修订关系RA 3720 → RA 9711 条文对照
禁止行为清单RA 9711 第 11 条
现行适用的收费令FDA Advisory No. 2025-0032 与最新 DOH 部门通告
企业许可现行规则AO No. 2024-0015(已替代 AO 2020-0017)
标签注册号格式DVR-xxx / MDR-xxx / IVDR-xxx / RR-xxx(FDA 公告口径)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与官费以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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