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周期三阶段:第 5.1 条的上市前、上市与上市后
更新时间: 2026-11-05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RTS 11.03.02:21 第 5.1.1 条把器械监管周期划成三阶段:上市前(pre comercialización,含产品开发、风险评估、临床研究与生产,含场所授权)、上市(comercialización,含卫生注册授权、进口管控、市场质控、BPM 合规核查、储存与分销)、上市后(post comercialización,即技术警戒,含事件与事故调查、卫生稽查、产品质控)。第 5.1.3 条要求主管机关在周期的任何阶段确保器械的质量、安全与有效。
延伸阅读:[第 07 篇 六项基本原则:第 5.2 条的 OMS 安全与性能原则](/el-salvador-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essential-principles-article-5-2/)|[第 08 篇 受管场所与 BPM:第 5.3 条与 RTS 11.03.03:22](/el-salvador-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regulated-establishments-and-bpm/)|[第 41 篇 卫生稽查:第 6.5.1 条的 10 项与费用承担](/el-salvador-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sanitary-inspections-article-6-5-1/)|[萨尔瓦多医疗器械注册完全指南](/el-salvador-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
二、法规依据
| 层级 | 文件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要点 |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5.1.1 a) 条 | 上市前:产品开发、风险评估、临床研究、生产,含场所授权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5.1.1 b) 条 | 上市:注册授权、进口管控、市场质控、BPM 核查、储存与分销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5.1.1 c) 条 | 上市后:技术警戒,含事件事故调查、稽查、质控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5.1.2 条 | 所有获准器械均受本规警戒约束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5.1.3 条 | 主管机关须在周期任何阶段确保质量、安全与有效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3.10 条 | 监管周期定义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6.5.3 条 | 警戒义务指向警戒专门 RTS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三阶段是「连续系统」,不是三段独立审批。第 5.1.1 条开句说这三阶段「在一个由主管机关实施的检查、警戒与控制的连续系统中相互衔接」。后果是:上市前阶段拿到的场所授权,会在上市后阶段被无预先通知地稽查(第 6.5.1 d) 条);上市阶段提交的批放行分析证书,会在上市后阶段被抽检调取(第 6.4.1 f)、6.5.2 条)。企业不能用「已经获批」来回答后续阶段的问询。
看点二:上市阶段的义务比注册本身更宽。第 5.1.1 b) 条把进口管控、市场质控、BPM 合规核查、储存与分销都放进上市阶段。也就是说拿到注册号只是进了这个阶段,还要同时维持进口商场所的年度费(第 6.4.1 b) 条)、备妥批放行证书(第 6.4.1 f) 条)、接受无预先通知的稽查(第 6.5.1 d) 条)。
看点三:「任何阶段」三个字给了主管机关穿透式调取权。第 5.1.3 条要求主管机关在周期任何阶段确保质量、安全与有效,第 5.4.2 条进一步规定主管机关可在任何阶段要求补充或澄清信息。实务后果:上市后发生的警戒事件,可以倒查上市前提交的技术文件,卷宗里的技术表与风险报告必须长期保持一致。
看点四:警戒阶段已由专门法规接管。第 5.1.1 c) 条把上市后阶段直接标注为Tecnovigilancia,第 6.5.3 条则把义务整体指向「该领域的 RTS,于其生效时」——即 RTS 11.03.04:23(2024-04-12 公布)。过渡表述已完成使命,警戒义务现在有独立的技术法规可依。
四、实务建议
- 按三阶段分别建台账:上市前(场所授权、临床、风险评估)、上市(注册、进口、年度费、批放行)、上市后(警戒、稽查、质控)。
- 把上市前提交的技术文件归档留存,供上市后倒查时调取,版本号与技术表保持一致。
- 上市阶段不要只盯注册号,同步维护进口商场所的年度费与登记状态。
- 预设无预先通知稽查的应对流程:Director Técnico 在场、可即时调取库存与分销记录。
- 警戒阶段按 RTS 11.03.04:23 建立内部流程,不再沿用过渡期做法。
- 把「主管机关可在任何阶段要求补充信息」写进合同的责任条款,明确响应时限。
五、核验清单
- □ 三阶段台账已分别建立
- □ 上市前技术文件已归档并标注版本
- □ 进口商场所年度费与登记状态已维护
- □ 无预先通知稽查的应对流程已就绪
- □ 警戒流程已切换至 RTS 11.03.04:23
- □ 补充信息响应时限已写入合同
本文所引法规为 RTS 11.03.02:21《Dispositivos Médicos. Requisitos para la Regulación Sanitaria de Dispositivos Médicos》(Acuerdo No. 14-2022,Diario Oficial No. 156, Tomo No. 436,2022-08-23) 第 3.10、5.1.1、5.1.2、5.1.3、5.4.2、6.4.1 b) f)、6.5.1 d)、6.5.3 条。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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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与官费以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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