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准的 3 项事由:第 6.3.6 条
更新时间: 2026-11-05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RTS 11.03.02:21 第 6.3.6 条列出不予批准器械上市的 3 项事由:a) 存在质疑该器械质量、安全与有效性的国际卫生警报;b) 以决定性的科学证据证明该器械不符合质量、安全与有效性要求;c) 证明申请卷宗中所载数据与信息虚假。三条是并列关系,命中任一即不予批准。
延伸阅读:[第 46 篇 暂停与注销:年度费、续证与稽查后果](/el-salvador-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suspension-and-cancellation/)|[第 47 篇 设计与特性变更的申报:第 6.3.3 c) 条](/el-salvador-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design-and-characteristics-changes/)|[第 19 篇 排除清单与不予注册证明:第 6.3.5 条](/el-salvador-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exclusion-list-and-constancia/)|[萨尔瓦多医疗器械注册完全指南](/el-salvador-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
二、法规依据
| 层级 | 文件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要点 |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6.3.6 a) 条 | 存在质疑器械质量、安全与有效性的国际卫生警报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6.3.6 b) 条 | 以决定性科学证据证明不符合质量、安全与有效性要求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6.3.6 c) 条 | 申请卷宗所载数据与信息虚假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3.3 条 | 卫生警报定义:主管机关因危及程序有效性或患者与卫生人员安全而限制或限制条件使用的官方通告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6.3.2.1 l) 条 | 卷宗须交安全性与卫生警报报告 |
| 技术法规 | RTS 11.03.02:21 | Acuerdo No. 14-2022 | 2022-08-23 | 第 6.4.1 d) 条 | 进口时不得存在威胁人群健康的有效卫生警报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a) 项与第 6.3.2.1 l) 项构成一条因果链。第 6.3.2.1 l) 项要求申报时提交「安全性与卫生警报报告」,第 6.3.6 a) 项则规定存在国际卫生警报的可不予批准。两者的关系是:主管机关在审评时会主动核查国际警报,申报方在 l) 项报告中的如实交代是配合而非自证其罪;反过来,隐瞒会直接落到 c) 项的「数据与信息虚假」。
看点二:a) 项的触发门槛是「质疑」,不是「定论」。条文的表述是「Exista una alerta sanitaria internacional que cuestione…(存在质疑该器械……的国际卫生警报)」。第 3.3 条对卫生警报的定义也是「限制或限制条件使用」,而非撤市或禁用。所以只要主要监管机构发出限制性通告,就可能触发 a) 项——企业不能等警报升级才行动。
看点三:b) 项要求的是「决定性科学证据」,不是「怀疑」。条文用「evidencia científica concluyente(决定性的科学证据)」,门槛比 a) 项的「质疑」高得多。这给申报方留了辩驳空间:面对主管机关基于 b) 项的质疑,可以用对照的科学论证回应,而不是只能接受结论。
看点四:c) 项的后果最重,因为它指向诚信而非技术。a)、b) 两项针对产品,c) 项针对申报行为本身。卷宗数据或信息一旦被认定虚假,不只是这一次申请被拒,还会影响该企业后续所有申请的可信度。国瑞中安在卷宗编制阶段对每一项数据都要求可溯源到原始文件。
四、实务建议
- 在 l) 项报告中如实交代既有国际卫生警报及已采取的纠正措施。
- 建立警报监测机制:主要监管机构发出限制性通告即启动内部评估。
- 面对 b) 项质疑时,准备对照性的科学论证材料作出回应。
- 卷宗每一项数据都可溯源到原始文件,杜绝 c) 项风险。
- 进口环节同步核查第 6.4.1 d) 项的「威胁人群健康」口径。
- 把三项不予批准事由写成卷宗自检表的最后三行。
五、核验清单
- □ 安全性与警报报告已如实交代既有警报
- □ 警报监测机制已建立并启动内部评估
- □ b) 项的科学论证材料已准备
- □ 卷宗数据均可溯源到原始文件
- □ 进口环节警报核查已执行
- □ 三项事由已写入卷宗自检表
本文所引法规为 RTS 11.03.02:21《Dispositivos Médicos. Requisitos para la Regulación Sanitaria de Dispositivos Médicos》(Acuerdo No. 14-2022,Diario Oficial No. 156, Tomo No. 436,2022-08-23) 第 3.3、6.3.2.1 l)、6.3.6 a) b) c)、6.4.1 d) 条。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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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与官费以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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