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组合产品的三段式判定规则
更新时间: 2026-11-06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句话:主规第2.3条对药械组合设三段式判定:给药器械的器械部分按主规注册;与药品构成单一整体、仅供该组合专用且不可复用的,整体改按中美洲现行药品注册技术法规处理。
关键要点
- 第二段三项条件缺一不可:可复用注射笔、可重复灌注的输注泵因不满足「不可复用」,器械部分仍须单独取得卫生注册。
- 第2.1.8条管药物起辅助或协助作用的含药EMB(如药物涂层导管),纳入主规走器械通道,技术规格按第11.4.3 b)条载明所添加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与不良反应。
- 附件A规则6 c)条明文把腹膜透析液与造影剂划为药品、不按EMB分类,是容易漏看的「降类为药」条款,分类前先查有没有明文排除。
- 含药IVD按第2.1.7条直接走器械通道,不经三段式判断,不存在转按药品处理的空间。
- 药品本身依第2.2.1条排除在主规之外,组合产品中的药品部分按中美洲药品规则另行办理。
速查
| 维度 | 内容 | 依据 |
| 给药器械 | 器械部分受主规管辖 | 第2.3条第一段 |
| 整体按药 | 单一整体+专用组合+不可复用 | 第2.3条第二段 |
| 含药EMB | 药物辅助作用,走器械通道 | 第2.1.8条 |
| 透析液/造影剂 | 视为药品 | 附件A规则6 c) |
容易误判的一点:凡含药就往药品规则靠。判定看药物是否构成主要作用方式、三项条件是否齐备,多数含药器械实际落在器械通道。
实务提示:先判是否给药器械,再核三项条件;含药敷料类按第2.1.8条处理并写全药物资料;透析液与造影剂直接归药品,不做器械分类申报;含药IVD不套三段式;申报前先确定产品落在哪条通道再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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