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限制:禁止网络销售与仅持牌药房可对终端销售
更新时间: 2026-11-05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句话:柬埔寨对医疗器械分销沿用药品的严格管控——仅持牌药房可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线上销售与分销被卫生部明令禁止。
关键要点
- 生产企业与进出口企业只能从事批发、向持牌药品企业供货,不得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
- 卫生部已明确禁止医疗器械的网络销售与线上分销(2026 年 10 月 29 日核验,B 级口径)。
- 可从事分销的只有已在柬埔寨注册的公司,须同时持有公司注册证与药品进出口企业许可证。
- 可同时委任多家非独家进口商与分销商,这是柬埔寨少有的宽松之处。
- 2007 年修正法第 8 条(新)第 1 款:批发公司、药房与库房均须卫生部授权;第 4 条(新):分销与批发由柬埔寨籍注册药剂师担责。
速查
| 维度 | 内容 | 依据 |
| 终端销售 | 仅持牌药房可做;厂商与进出口企业只批发 | 主管部门口径 |
| 线上销售 | 禁止网络销售与线上分销 | 卫生部禁止性规定(B 级) |
| 分销主体 | 2 证齐全的本地注册公司 | 修正法第 8 条(新)第 1 款 |
| 独家性 | 可委任多家非独家分销商 | 实务口径 |
容易误判的一点:禁令覆盖「销售与分销」两个动作,不只是零售——面向消费者的电商不行,经线上平台向机构分销同样有风险;线上活动应限定为产品信息展示,且展示本身还须满足广告事前许可要求。
实务上,渠道设计必须从「制造商→持牌药房→终端」这段法定链条出发;渠道协议应写明仅批发给持牌药房并逐级传导,首发阶段可同时委任 2 至 3 家非独家分销商观察覆盖能力,避免被单一渠道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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